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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

更新時間:2009-06-02      點擊次數:2166

新華網北京5月31日電 建立食品召回製度、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、取消食品“免檢製度”……6月1日起,備受社會(hui) 各界關(guan) 注的食品安全法在中國正式施行。從(cong) 源頭抓起,落實生產(chan) 經營者責任,到規範各項標準,完善政府監管職責,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製度為(wei) 公眾(zhong) 構築了嚴(yan) 密的食品安全網絡。

  法律規定,國家建立食品召回製度。食品生產(chan) 者發現其生產(chan) 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應當立即停止生產(chan) ,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,通知相關(guan) 生產(chan) 經營者和消費者,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。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應當立即停止經營,通知相關(guan) 生產(chan) 經營者和消費者,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。

  實行免檢製度是監管部門主動放棄監管職責,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,“三鹿牌嬰幼兒(er) 奶粉事件”暴露了這一製度的弊端。對此,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,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。縣級以上質量監督、工商行政管理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。

  目前,中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(luan) ,讓一些守法企業(ye) 無所適從(cong) ,卻給一些不法企業(ye) 留出了空間。針對類似混亂(luan) 現象,食品安全法規定,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(nong) 產(chan) 品質量安全標準、食品衛生標準、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(guan) 食品的行業(ye) 標準中強製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,統一公布為(wei)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。

  此外,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產(chan) 經營者的社會(hui) 責任,要求食品生產(chan) 經營者應對社會(hui) 和公眾(zhong) 負責,保證食品安全,接受社會(hui) 監督,承擔社會(hui) 責任。與(yu) 此相應,食品安全法還確立了一係列製度,把食品生產(chan) 經營者的安全責任一一落到實處。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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