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首頁 > Kaiyun全站官网登录 > 農(nong) 業(ye) 信息統計調查基點調整方案
根據《農(nong) 業(ye) 部辦公廳關(guan) 於(yu) 做好2009年農(nong) 業(ye) 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》(農(nong) 辦市[2009]1號)精神,為(wei) 便於(yu) 各地切實做好農(nong) 業(ye) 信息統計調查基點調整工作,及時、準確地開展統計、物價(jia) 和成本等調查,特製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*理論和“三個(ge) 代表”重要思想為(wei) 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主動適應農(nong) 業(ye) 和農(nong) 村經濟形勢變化,密切結合實施優(you) 勢農(nong) 產(chan) 品區域布局規劃,科學調整農(nong) 業(ye) 信息統計調查基點,完善調查報告製度,創新工作機製,狠抓及時性和準確性,因地製宜開展調查工作,為(wei) 農(nong) 業(ye) 部門加強管理和服務提供信息支持。
二、工作目標
2009年,以各省(區、市)為(wei) 總體(ti) ,結合優(you) 勢農(nong) 產(chan) 品區域布局規劃和農(nong) 業(ye) 農(nong) 村經濟發展實際,完成本轄區內(nei) 基點縣和基點縣調查樣本的抽選調整工作,輪訓調查員,銜接好調查任務,按照有關(guan) 規定、製度和要求,及時、準確地開展調查工作,充分發揮基點調查在農(nong) 業(ye) 信息采集中的重要作用,使基點調查成為(wei) 農(nong) 業(ye) 信息統計工作的重要抓手、信息采集的主要渠道、管理服務的有力參謀。
三、基本原則
(一)遵循抽樣原理。調查點調整應參照抽樣原理,在瞄準轄區內(nei) 農(nong) 業(ye) 生產(chan) 調查數據代表性和準確性的同時,努力提高物價(jia) 、成本等調查數據的真實性。可以糧食單產(chan) 為(wei) 標誌排隊檢驗代表性後進行調整,有條件的地方也可采取“多目標抽樣”的方法進行調整。新調整確定的調查點,其對總體(ti) 糧食(含主要分品種)調查的抽樣誤差控製在±2%以內(nei) 。
(二)利用已有基礎。基點調查已開展多年,現有調查點在人員、設備配置和信息采集、報告的方法、渠道等方麵,大都積累了一定的基礎。各地調整和今後的調查工作中,要充分考慮利用已有基礎。不搞“推倒重來”,不要“全盤否定”。對基礎較好的老點,要盡量利用;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調查方法,要推廣普及。
(三)力求一點多用。各地調整落實調查任務時,調查點(樣本)較少的總體(ti) ,各調查點任務要包括糧食、主要經濟作物和物價(jia) 、成本等調查;調查點較多的總體(ti) ,可以隻在其中的部分點落實多項調查任務。一點多用、一套點開展多項調查,即便於(yu) 管理,又可節省投入,要大力提倡。
(四)堅持因地製宜。由於(yu) 各地情況差別較大,可動用的資源和麵對的困難和問題各不相同,基點調整和具體(ti) 調查工作不強求一致。各地可參照本方案、報表製度、有關(guan) 調查方案和要求,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,因地製宜地安排落實。
(五)力求及時準確。調查基點的調整,強調緊扣今後調查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。要認真總結多年來的經驗,查找並解決(jue)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創新工作機製,努力消除代表性誤差、調查誤差和其他影響調查工作的障礙因子,不斷把基點調查工作推向新台階。
四、主要任務
(一)代表性檢驗。這是基點調整的依據。主要工作:一是對目前使用的這套調查點進行代表性檢驗,二是根據檢驗結果進行必要的調整。代表性檢驗要根據抽樣原理,按規定的誤差範圍來衡量。調整可采取增補、替換和設輔助調查點等方法。輔助調查點的設置更多的是彌補經濟作物、個(ge) 別重要糧食分品種代表性不足等問題。
(二)綜合考慮定點。重新調整確定的基點,是糧食(含分品種)和主要經濟作物麵積、產(chan) 量的調查點,同時也應大都用於(yu) 物價(jia) 和部分用於(yu) 成本調查(今後不再單設物價(jia) 網點和成本調查點)的調查點。對於(yu) 個(ge) 別由於(yu) 特殊原因難於(yu) 馬上調整更換的物價(jia) 和成本點,可視同輔助調查點過渡。
(三)調查員選聘。集統計、物價(jia) 和成本等調查為(wei) 一體(ti) 的基點調查,具有“工作任務重、技術含量高、時間要求緊”等特點,各級農(nong) 業(ye) 部門要高標準足額配備調查人員,確保勝任調查工作。縣及縣以下調查員選聘標準:
1、縣級調查員需符合“五好”的標準。即:(1)政治素質好,能積極貫徹落實黨(dang) 的方針政策;(2)協調能力好,重視組織調動相關(guan) 積極因素;(3)業(ye) 務基礎好,有一定的專(zhuan) 業(ye) 知識;(4)工作實績好,能開拓性地完成本職工作;(5)文字水平好,有較強的情況分析能力。
2、縣以下調查員需符合“四有”標準:(1)有克己奉公精神,熱心“三農(nong) ”工作;(2)有較好的群眾(zhong) 基礎,熟悉農(nong) 情民情;(3)有較高文化水平,熱愛信息采集;(4)有一定的工作經驗,能積極完成任務。
(四)調查工作銜接。調整幅度較大的省、縣,要具體(ti) 明確銜接的有關(guan) 要求,對時間、步驟、方法等都要有詳細的安排,做到三個(ge) “到位”:一是全年調查工作安排要落實到位;二是調整後的調查業(ye) 務要培訓到位,三是對調整退出的調查點及調查員的工作業(ye) 績要肯定到位。此項工作承前啟後,又體(ti) 現以人為(wei) 本,須細之又細。
(五)工作總結報告。各地應按部裏的統一要求,於(yu) 今年年底前完成基點調整工作。各省廳級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,於(yu) 2010年1月15日前,向我部市場與(yu) 經濟信息司報告調整工作總結,並附新調整的基點縣和縣級調查員名單、所承擔的調查項目等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基點調整是適應農(nong) 業(ye) 農(nong) 村經濟結構變化,及時準確開展信息統計工作的重要舉(ju) 措。各級有關(guan) 農(nong) 業(ye) 部門,必須高度重視,切實加強領導,組織協調好具體(ti) 調整工作。要明確牽頭單位和各相關(guan) 單位的責任,製定工作計劃,采取措施,確保調整工作按時完成。
(二)重視技術指導。基點調整在業(ye) 務方麵涉及多項調查、方法方麵依據抽樣理論、體(ti) 係方麵需要上下聯動,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。為(wei) 保證工作的順利推進,部裏將組織必要的巡查,加強工作指導。各省廳級農(nong) 業(ye) 部門不但要組織完成好基點縣調整工作,還要做好對基點縣樣本調整的技術指導,協助基點縣解決(jue) 好調整工作中出現的問題。
(三)合力增加投入。基點調整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好人力投入,保證不走過場並按時完成調整任務。調整後要有效開展調查,在資金投入方麵,一要整合原有資金渠道,捆綁資金合並調查,二要根據調查的需要,努力增加對基點的補助。從(cong) 2009年起,我部將適當增加調查補助經費,各地要積極爭(zheng) 取當地財政配套,確保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。在物質投入方麵,要利用金農(nong) 工程、三電合一等項目建設的機會(hui) ,重點武裝省級信息采集平台、添置基點縣計算機和調查員的信息采集設備。
(四)強化培訓工作。近期,部裏將結合各地基點調整工作的推進,以多種形式對省級信息統計人員和有關(guan) 負責人進行培訓,各省級農(nong) 業(ye) 部門必須麵向基點縣調查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工作。培訓的重點是抽樣調查的基礎理論、調查方法和具體(ti) 工作任務等。各基點縣縣以下調查員,主要由各所在縣農(nong) 業(ye) 部門組織培訓,可側(ce) 重培訓調查的具體(ti) 操作規範和調查情況報告的有關(guan) 要求等。
(五)嚴(yan) 格考核評比。為(wei) 把基點調查工作落到實處,及時準確地開展調查,更好地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,各地要製定嚴(yan) 格的規章製度,進一步規範各項調查工作。部裏將嚴(yan) 格工作考評,對工作實績突出的省級農(nong) 業(ye) 部門和基點縣給予表彰,將考評結果在係統內(nei) 通報。
(六)創新工作機製。要把基點調查工作做精、做細、做紮實,更好地適應農(nong) 業(ye) 部門加強管理和服務的需要,要不斷創新工作機製。一是方法創新,要通過探索與(yu) 實踐,不斷總結經驗,形成一整套因地製宜的科學調查方法。二是技術創新,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提高調查數據傳(chuan) 輸速度和調查工作的技術裝備水平。三是渠道創新,當地已有信息渠道的調查,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參與(yu) 合作,共享信息。四是投入創新,要在爭(zheng) 取財政投入的同時,對於(yu) 可公開的信息采集,可積極尋求合作共建,尋求市場和社會(hui) 的投入。